第(2/3)页 再比如为了消除来自东南亚方向的海上威胁,郑和的船队曾在马六甲海峡与之展开激战。 总之,歼敌于海上是海防战略的核心,更是一套卓有成效的海防体系。 “事实证明,太宗文皇帝的决策是极其英明的,至少在永乐到宣德年间,倭寇即便曾经强行劫掠也被我大明战兵给击退了,而且洪武永乐年间,大明水师保持着高强战斗力,并且是积极主动地出海清剿倭寇浪人,针对来自倭寇的海上威胁,大明每一年都派出上千艘战舰在南北海域内巡逻,即所谓春巡与夏巡。” 卫璋沉声道:“加强海防,抵御倭寇。” 可是这样一来,无异于是打草惊蛇,毕竟真要说起来,边雄就相当于是个掮客中间商,负责维持这条贸易渠道罢了。 中山侯突然发问,一众备倭都司武将全都神情紧绷。 可仁宣之后,明朝开始收缩海防线,远洋船队被召回,大型舰只停止建造,岛屿基地被放弃,撤退政策使水师受到重创,海防线被从远海甚至外洋压回海岸。 尤其是卫璋还身为备倭都司指挥使,他的职责原本就是应该保护山东子民不受倭患之苦,可是这么多年来他保护了个什么呢? 倭寇该死! 这些与倭寇勾结的杂碎同样该杀! 中山侯这不是在逼迫他,而是给了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! 大不了就是个死,这种憋屈的日子,他卫璋早就过够了! “那你们呢?”汤昊看向卫璋身后的备倭都司将领。 这些将佐面面相觑,随即全都单膝跪地宣誓效忠。 当然,这里面肯定也有假意投诚之人,汤昊也浑然不在乎。 “很好,现在执行本侯的第一道命令。” “汤木一刀,派遣兄弟们进驻备倭都司下辖的三营二十四卫,整合所有可战之兵,卫璋调动你的麾下全力配合!” “敢有暗中反抗之人,杀;敢有懈怠了事之人,杀;敢有阳奉阴违之人,杀!” 一连三个“杀”字出口,整个大厅里面气氛瞬间降到了冰点。 卫璋带头表态,沉声道:“末将领命!” “但是侯爷,边雄那边……” “立刻去办!其他事情本侯自有安排!” 众将听后当即动身,前去执行军令。 然而等他们走出了大厅后不久,却是有几匹快马直奔山东治所济南而去。 这些人的小动作,当然瞒不过锦衣卫的眼睛,左一刀立刻将此事上报。 “侯爷,看来这一次我们还是太仁慈了。” 汤木阴恻恻地笑道:“按照以往的规矩,就该先去那济南,将这山东官场的三巨头给端了再说,哪里还用得着这么麻烦?” “拿下了这三巨头,直接交给左一刀拷问一番,到时候背地里有哪里杂碎勾结倭寇走私谋利,不是一目了然了吗?” 听到这话,汤昊神情古怪地看了汤木一眼。 这小子是不是跟在自己身边久了,怎么越来越邪性了啊! 左一刀没好气地怒骂道:“你也说了,那是地方三巨头,没有证据你怎么敢直接抓人?这会乱了规矩,更会给侯爷招致非议!” “证据?”汤木讥讽道:“伱锦衣卫先奏后斩皇权特许,什么时候抓人还需要证据了?” “……” 汤昊也乐了,他最喜欢看汤木和左一刀吵架,偏偏左一刀这个高冷面瘫男嘴皮子远没有汤木利索,所以一直都是吃瘪的那一方,把面瘫男给气得面红耳赤想要拔刀砍人。 汤木口中的三巨头,就是大明王朝地方三司的最高长官,布政使,按察使,和都指挥使。 地方三司是指承宣布政使司(简称布政司)、提刑按察使司(简称按察司)和都指挥使司(简称都司),这三个机构分别负责地方的行政、司法和军事事务。 三司共同构成了大明地方政府的核心,旨在加强中央集权。布政司是民政总机构,负责地方行政事务,执掌钱粮大权;按察司是司法总机构,掌管司法监察事务;都司是军事总机构,负责军事事务。这三个机构直接对中央负责,互不统属,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。 “地方三司”各自独立,相互没有隶属关系,但是“三司”的品级是有区别的,以都指挥使为最高,布政使次之,按察使为最低。 都指挥使(正二品),都指挥同知(从二品)、都指挥佥事(正三品);布政使(从二品)、参政(从三品)、参议(从四品);按察使(正三品)、副使(正四品)、佥事(正五品)。 而三司各自对接的中央也不同,布政使是户部负责的,按察使是都察院和刑部负责的,而都指挥使是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负责的,现如今五军都督府名存实亡,其实也就是兵部在负责。 从这就不难看出,文臣缙绅把持朝政之后,早就将手伸到了地方官场上面,这一个个都指挥使要么是比较听话的,要么就是他们的自己人,至于那些不听话的则是一辈子都没可能坐上这等实权高位。 比如抗倭名将戚继光,被文臣缙绅打压了大半辈子,遇到了救时宰相张居正,这才得以高升,最后凭借累累战功做到了蓟州总兵,负责北境三镇军务,最后加封正一品左都督,相当于后世的军区司令。 而与他齐名的俞大猷,就没有戚继光这么好的运气了,他率领“俞家军”所向披靡,连战连捷,凭借战功成为威名远扬的抗倭名将,结果官职没怎么升,反倒是多次被下狱,四十多岁快要知天命的时候,还只是区区一个正五品的作署指挥佥事! 这就是文人的手段。 汤昊是幸运的,他一来到大明就意外救下了小皇帝,所以直接“一步登天”,达到了寻常武将一辈子都触及不到的顶点。 但即便如此,汤昊也不能真个为所欲为,或者说他没有必要直接去找这山东官场三巨头的麻烦。 第(2/3)页